勞工育嬰留停繼續保,累計保險年資有保障,雇主也可免繳保險費。

勞資薪酬 2021-04-24

生養孩子是甜蜜的負荷,為了給予新手爸媽更多鼓勵支持,法律保障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僅可申請育嬰津貼,亦可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勞工育嬰期間之保險權益,並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

 

 

勞保局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自91年開始實施,受僱滿1年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就)保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保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數約5萬人。又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 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之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又為簡化民眾辦理相關業務手續,勞保局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津貼及續保,也能相對減少被保險人只申請育嬰津貼而疏漏辦理繼續加保的情形。除了紙本申報以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亦可線上申報育嬰續保,手續快速又簡便,鼓勵投保單位多加利用。

 

 

最後,勞保局提醒,申請育嬰續保的被保險人,續保期間結束即恢復一般被保險人身分,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寫通知書送勞保局;又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投保單位要記得為其辦理退保。

 

 

 

  • 業務單位: 勞工保險局
  •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10-04-23
  • 點閱次數: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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