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提出的法律意見書已在24日出爐,據指出,最新出爐的法律意見書已明確建議兆豐銀可依照公司法第23條及公司法第154條規定,分別對英穩達董事,和英業達公司提出民事求償。
對此,兆豐銀仍以銀行團和對方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為第一目標,但一旦銀行團和英業達、英穩達談判破裂,兆豐銀為首的銀行團除了在各別的自貸案提高利率之外,不只英穩達董事,連同對英業達都會一併提告。
兆豐銀也決定,將在12月一次打銷對英穩達授信的5.8億元呆帳,倘若之後能求償成功,再回沖備抵呆帳減少明年的提存負擔。
據了解,兆豐銀準備在元旦過後,召開英穩達的債權銀行團會議,並會找英業達、英穩達一起出席,其中要求英業達出席,主要在於英業達不僅對英穩達有實質控制權,而且才具有財產提供的實力。
知情人士指出,兆豐銀已向英業達方面表態,希望負責人個人,尤其是已退居幕後的大股東葉國一也能出面和銀行團就大股東為子公司賠付金額來進行談判,但仍未得到對方明確的回應,反而是對方把球丟回來要兆豐銀先開方案,因此兆豐銀將在近日內先和其他債權銀行凝聚共識,並預定在元旦之後召開正式會議談判。
根據兆豐銀委任律師的建議,由於英穩達是最直接的借款人,因此,兆豐銀在打訴訟牌時,將引公司法第23條提告董事,追究董事罔顧銀行團權益,逕行通過讓英穩達破產決議的責任;至於告英業達,則會援引公司法第154條的規定,要求對身為母公司,有實質控制力的英業達提告。
兆豐銀和其他債權銀行尚未召開正式會議,但近來均密切聯繫,倘若銀行團和英業達、英穩達在元旦過後的談判破裂,除了兆豐銀提出上述告訴及民事求償,並可能包括涉及「詐欺罪」的刑事訴訟,也有可能因為銀行團間的共識整合,升格為「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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