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跨國企業認為交易金額不高、未揭露受控交易,國稅局稽徵難度大幅提升。為要求企業申報,財政部18日預告修正營所稅查核準則(TP準則),最快今年底上路,本次新增低階處罰門檻規定,若公司短報受控交易金額達全年所得額5%以上且達標營業收入淨額1.5%以上,將按照漏稅額裁處二倍以下罰鍰。

官員認為,跨國企業不願揭露小額受控交易,且部分金流在海外,只要業者未申報,稅局也難以追查,因此,財政部調降適用處罰門檻,要求企業需做到一定的揭露所得義務。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企業在TP準則項目中,最常挨罰的有三大項,包括未明確收取正當對價交易、外派人員未收取服務費、關係企業使用智財權未收取權利金等,企業往往會漏報而遭裁罰,資誠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提醒,當企業有這些交易情況時,應自行揭露在移轉訂價文據或關係人交易申報表格。

財政部也因應經濟部定義,在TP準則調整無形資產範圍,原本僅限著作權、智財權、商標權等,這次修正為「使用於商業活動的無形財產價值權利,且非關係人間運用或移轉情況」,等於擴大適用範圍,包括客戶資料也列企業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