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表示,接獲甲商號負責人王小姐詢問,其因受疫情影響生意不佳,與房東協商自111年1月起至111年6月止,將租金由每月10萬元調降為7萬元,惟於繳納111年2月扣繳稅額時,誤將扣繳稅額繳款書之給付所得總額及應扣繳所得額填寫為10萬元,並將應扣繳稅額填寫為1萬元,於稅款繳納後始發現,該如何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金額填寫錯誤之情事,可填寫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更正(註銷)明細表,檢附繳款書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契約書、付款收據等)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更正,溢繳之稅款3千元可留抵下期之扣繳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金額填寫錯誤致溢繳稅款,若屬以前年度溢繳稅款或已無下期扣繳稅額可供抵繳者(如:終止租賃、營業人已辦理停歇業等),則可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對於申請書之填寫,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填寫範例(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或就近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洽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00
撰稿人: 蔡怡惠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