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被繼承人生前有未請領的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須併入遺產一併申報。
北區國稅局說明,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是雇主為勞工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即便於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都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許先生的父親生前依勞退條例提繳退休金至專戶,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許先生查得父親自開始提繳日起至預估領取日止,結算專戶內本金有80萬元,加上累計收益12萬元,合計92萬元,依規定應併入父親的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提醒,除退休金外,若死亡前有應收利息或股利等,也都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領取權利的債權,應納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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