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指數基期改編結果
1.擴編工業產品群項目:配合產業發展增加具前瞻性新興產品及重要性產品,編報產品項數由693項增列為723項,其中新增86項、由原19項細分者43項、重整後消失12項、調整所屬行業者3項、整併68項 (詳如附表1)。
2.產品所屬行業重新檢討歸類:將產品依據「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之歸類原則重新檢討歸類,便於與其他統計指標比較分析;另納編製造業中的IC設計(委外製造且擁有最終產品之所有權者),以利完備我國半導體產業生產鏈統計。
3.基期年權數改採「產品技術假設」設算:依據109年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之營業收入及支出明細設算各產品群之「附加價值」作為權數,為利精確離析廠商生產不同產品的附加價值,基期年之附加價值權數改採「產品技術假設」設算,取代原「產業技術假設」,以提升各產品附加價值率與權數之確度,更符合實際製造業各產品生產狀況。
4.非基期年權數同步考量投入與產出物價的變動:考量產品之附加價值同時受產出及投入價格影響,加上近年全球通膨問題嚴峻,投入和產出價格變動快速且不同步,當以基期年推算非基期年各產品之附加價值權數時,若僅以產出價格變動設算,將出現較大偏差,爰運用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投入及產出物價指數,輔以本處工業生產產品之平均銷售價格指數,試算各產品每單位的附加價值,以提升指數的精準度,貼近產業現況。
5.精簡指數複分類:鑑於主要國家編製工業生產指數之單位均無同時編製生產要素密集度之複分類指數,加上財政部進出口統計已有類似資料,惟編算方法與本處不同,考量外界對本處之生產要素密集度指數使用需求不高,同時為避免與財政部資料混淆,因此停編此複分類指數;另用途別之生產財原細分工礦業用、其他用2類,評估各國多無此分類且無相關單位使用,爰不再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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