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遇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可向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與溝通,申請方式除以書面申請外,並可運用傳真、電話(口頭)、網際網路以及視訊等多元方式申請,尤其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該局呼籲民眾儘量在家利用手機、電腦或電話申請,納保官仍可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納保服務不打折。
該局說明,經統計近年申請人申請納保官協助之稅目,以綜合所得稅或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稅)為大宗,主要係個人對於稅務法令較不熟稔,因此更需要納保官提供專業協助。該局舉例說明,申請人係甲公司之扣繳義務人,於110年3月28日給付外僑利息所得,並於同年4月7日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原查單位以其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申報而裁處罰鍰。申請人不服,向原查單位反映不應處罰,經由原查單位轉通報納保官知悉,並主動輔導申請人申請納保服務。納保官基於防疫及便民服務,遂與申請人進行電話訪談並聆聽其訴求,了解申請人應給付日110年3月28日為星期例假日,其實際轉帳給付日為同年月29日,納保官審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所稱給付時,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建議申請人補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並請原查單位依前揭規定及相關事證再行審酌。經該局原查單位重行核認自110年3月29日起算10日之應申報日為同年4月7日,係於期限內申報,爰予註銷罰鍰,申請人對於納保官及該局服務表達高度肯定及滿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na.gov.tw)設置有轄區各單位納保官姓名、聯絡方式、線上申請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資訊,民眾均可用手機上網或以QR-Code直接連結至上開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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