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加裝3C產品,依國家標準規定可以非固定方式加裝
標準檢驗局已於110年8月23日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達成依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第4.6節規定辦理之共識,相關說明如下:
一、CNS 2396第4.6節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卸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以及將面罩配戴於帽殼上之裝置、面罩之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光滑之流線型者,則不在此限。」。
二、不允許以固定方式加裝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於安全帽上(例如:用螺絲或鉚釘方式)。此係考量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固定之突出物於帽體上,不易脫落,恐會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或造成二次傷害,危及生命安全。
三、但允許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方式安裝,因其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相對固定式係屬較安全之方式,且符合CNS 2396規定。
另在此提醒使用者,雖安全帽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裝3C產品,但仍請注意行車安全,例如避免將音量開過大或邊騎乘邊調整設備等,因分心而造成自己及用路人危害之情事,除保護自己外,也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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