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企業1979年以前(含1979年)取得或辦理重估價資產,可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1日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其中企業對於資產折舊金額將按比例增加至1.3614倍以下,抵稅額度也會隨之上升。
官員指出,本次開放企業資產重估價,是依照我國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當物價上漲達25%時,可實施資產重估價,而我國2021年度物價指數已經比1979年上漲達25%、已達標,因此開放企業做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是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編造發布「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以1979年為例,其資產物價倍數為1.3614倍。
官員舉例,如果企業在1979年以100億元買下B資產,折舊額度為1億元。B資產的價值隨著物價波動,重新估價後,其價值為136.14億元(100x1.3614)。
而B資產折舊額度因物價關係,同樣可重新估價,即為1億3,614萬元(1x1.3614),等於企業可折舊金額因應物價而成長,抵稅額度也增加。
官員提醒,如果企業需要辦理資產重估價,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第二個月起提出申請,並在一個月內完成申請程序。
以曆年制企業為例,申請期間原為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因2月28日為國定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延後一日為截止日,因此申請期間為2022年2月1日至3月1日。
若企業在時限內提出申請,國稅局會在一個月內通知企業申請結果。若企業通過申請將收到國稅局核准通知書,企業即可在60日內填寫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向國稅局辦理重估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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