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稅務會審 2022-08-18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企業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應如何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其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暫繳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者,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者,或已申請並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或已申請並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即可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無須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承辦人胡柄祥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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