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銀行承購信用卡應收帳款之利息收入適用5%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銀行臺北分行承購××信用卡公司之信用卡應收帳款所取得之利息收入,核屬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規定,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3/01/09台財稅字第0920456893號函、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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