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近10年通膨率及金融業財管業務持續成長,金管會擬將金融消費評議決定的強制賠付額度上調2成,若草案通過,以投資型保單糾紛為例,評議決定的強制賠付上限將自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
為更有效率解決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業者若已書面表明願適用金保法爭議處理程序,且評議中心裁決的賠付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金融業者即須接受此決定;若消費者願意接受評議結果,該評議決定即成立,在送法院核可後,和民事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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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今天表示,因應近10年來通膨率以及銀行、保險、證券業財管業務量成長情況,並參酌英國照物價指數調整的作法,金管會也決議上修金保法所定評議強制賠付的額度上限,以強化對一般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現行強制賠付額度上限依爭議類型不同,可分為2種,首先為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給付、壽險給付、投資型保單,強制賠付上限為100萬元,未來擬調高至120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非屬保險給付爭議等,強制賠付上限則擬自現行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根據金管會統計,2012年至2020年期間,涉及銀行、保險及證券期貨業的金融消費糾紛,評議決定在100萬元以下、雙方皆接受評議結果的案件,合計263件。
徐萃文說明,本次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預告,除了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也將在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與修正對照表,外界可把握公告隔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