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授權地方政府可依需求自行開徵特別稅、臨時稅,截至2020年,共10個縣市開徵,以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稅為主,稅收合計新台幣22.1億元創歷年新高;花蓮縣因礦石採取貢獻大,推升稅收達12.61億元、占比57%最高。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直轄市、縣市級鄉鎮市皆有權開徵地方稅,型態包括特別稅、臨時稅(鄉鎮市開徵)及附加稅(附加在國稅中),讓地方政府能視需要運用,並合理找尋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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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發布統計通報指出,2014年全台僅8縣市課徵地方特別及臨時稅,當年稅收7.9億元,占地方稅比重0.3%;2016年後稅收逐年成長,至去年(2020年)已達22.1億元,創歷年新高,開徵縣市也增為10個,占地方稅比重升至0.56%。
以課徵項目來看,2014年至2016年以土石採取為大宗,平均占比65%,2017年至2019年因花蓮縣調高礦石稅率,每公噸由10元調高至70元,帶動礦石開採稅收比重大幅提升,介於5成至5成6間。
從開徵縣市觀察,2015年以來,花蓮縣開徵稅額穩居第一,從2015年至2020年特別及臨時稅收從2.27億元成長至12.61億元,占其自籌財源比重也從6.6%提升至25.6%;近年第2、3名則為屏東縣及南投縣。
統計通報顯示,花蓮縣稅收大多來自礦石採取,占比76.8%,主因境內有全國最大礦場。
屏東縣、南投縣則全部來自土石採取,主要來源為河川疏浚的土石標售,由於土、礦石開採過程對環境及自然景觀造成影響,因此課徵特別稅除除了充裕財源,也藉此平衡負面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