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強化其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發布「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並自同年7月20日施行,以建立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以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分局說明,按安維辦法第2條規定,依記帳士法規定執行記帳士業務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者,應依本辦法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如未訂定,依112年5月31日修正通過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含未訂定安維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者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請記帳業者依規定訂定安維計畫,強化個人資料安全作為、提高密碼強度並定期更換,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受罰。
該分局提醒,財政部於112年3月28日訂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行政檢查,請受檢記帳業者配合檢查。
相關規範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路徑: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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