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宅經濟盛行,利用臉書、LINE等社群及蝦皮等網路交易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已成交易常態,且賣家年齡趨於年輕化,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即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遭查獲,除補稅外尚須受罰。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近來接獲檢舉甲君於網路銷售貨物,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涉嫌逃漏稅,經查核發現甲君自110年1月1日開始在網路銷售貨物,初期銷售額僅有3至5萬元,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惟1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銷售額8萬元,已達上述應辦理稅籍登記之標準,即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未於次月(110年7月)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經檢舉查獲,除應就110年6月1日至補辦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外,尚須依規定處罰。
如對稅籍登記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銷售稅課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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