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自103年1月8日起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109年度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的範圍,為扣繳義務人於110年2月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且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分離課稅所得(如: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相關憑單,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後,納稅義務人取得憑單資料之管道如下:
1.於110年5月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機構所核發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註冊」之健保卡、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之查詢碼,利用網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
2.參考國稅局於110年4月25日前主動寄發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上所列之所得資料。
3.於5月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4.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民眾如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及所得查詢作業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所得稅股 林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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