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所稱「毗鄰或同一鄉(鎮、市、區)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之整體開發案範圍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認定

稅務會審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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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7月17日台財產管字第10940006300號

核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6條第3款後段規定所稱「毗鄰或同一鄉(鎮、市、區)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之整體開發案範圍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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