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不論其取得之佣金收入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准予免用統一發票,並併計其他營業項目之查定銷售額,按稅率1%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1/09/05台財稅字第091045498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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