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7船舶出租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之租金可否適用零稅率釋疑
主旨:我國航運公司將所屬船舶以計時、計程方式出租,經營國際間運輸,其收入仍屬運費性質,其自我國境內為承租人載運客貨出境部分,可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說明:二、我國航運公司將所屬船舶以計時或計程方式出租與外國國際運輸事業,船長仍由船東任命,船東負適航及運送責任,其收入應屬運費性質,營業稅之課徵應依主旨辦理。至光船出租,其船舶在一定期間交付承租人營運使用,其收入應按租金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573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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