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安全、省時又方便

稅務會審 2021-06-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已修正刪除一定金額以下稅款得免予退還之規定,即自102年4月1日起不論退稅金額多寡,稽徵機關將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目前正值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退稅方式有兩種,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採退稅憑單退稅,為避免納稅義務人為兌領小額退稅,奔波往返且徒增稽徵成本,請多加利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可在退稅當日將退稅撥入帳戶,亦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被冒領或遺失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的時間,安全又便捷。
       該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綜所稅股王小姐,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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