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尾牙總免不了抽獎活動,台北國稅局說,公司從存貨中拿出十台自家生產的冷氣作為奬品,每台價值4.2萬元,應開立42萬元統一發票。
官員說,公司進貨各種原料進行生產,進貨時向進口廠商索取發票,已經作為公司進項稅額扣抵了。「生產的成品無償給員工要開發票,就是把先前扣抵的稅額還給國庫的意思。」
那如果這冷氣獎品不是自家生產,是從外面買回來的呢?官員說,就看買東西索取的發票有沒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抵了,那麼要把這扣抵的稅額還給國庫,所以,要開發票。如果沒有扣抵,就不用開發票。
其實,前述自家生產的成品也是一樣的,未申報進項稅額,也可以不用開發票。官員指出,只是原料批次買進,有時很難區分那些是因這些成品買進的,甚至原料買進在前,通常已先作為進項稅額抵掉了。
舉例,公司購入十台電動機車做為尾牙摸彩獎品,買進價格40萬元,屬酬勞員工貨物,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官員翻出相關規定,讓納稅人更明白相關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所以,營業人購入或自製商品原非供酬勞員工使用,嗣後轉供酬勞員工抽獎獎品,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上開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不過,如果購入或自製商品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有視為銷售貨物情形,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誤將酬勞員工貨物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在未經檢舉或稽徵稽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