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退稅度難關紓困緩稅減負擔

稅務會審 2020-05-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繳稅負擔或靈活資金運用,本(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提前退稅及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等稅務協助措施,政府與納稅義務人相挺抗疫共度難關,重點如下:
一、提前退稅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較往年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款即轉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有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及早取得資金,減輕民眾經濟壓力。經參考各地區國稅局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首批退稅件數及金額估計約有294萬戶適用,退稅金額約455億元。
二、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一)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應繳納期間內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每月1期,最長36期)。
(二)為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發布審核原則如下:
1.納稅義務人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
2.非屬上開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其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稅捐稽徵機關一定會從寬協助辦理。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申辦
(1)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及繳稅系統」(線上版或離線版)計算出應自行繳納稅額後,選擇以「現金或票據」之繳稅方式,再點選「申報資料上傳」鈕完成申報後,即可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線上申辦。
(2)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作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確認應自行繳納稅額無誤後,選取「一般繳稅(現金、ATM、票據繳稅)」之繳稅方式,再點選「確認」鈕送出後,即可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線上申辦。
(3)納稅義務人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熱門連結/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線上申辦。
(4)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班證明文件)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上傳;於申辦時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可先完成線上申辦,於事後再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熱門連結/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案件補件上傳作業)線上補送證明文件。
2.非線上申辦
納稅義務人得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四)截至109年5月15日止各地區國稅局已受理各稅申請延期繳納449件,應納稅額6億8,065萬餘元;分期繳納869件,應納稅額5億1,428萬餘元。
  該局指出,該局網站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加強宣導,並設有專人諮詢窗口,以利民眾即時瞭解最新相關措施規定,亦密切注意疫情發展,視實際情形主動檢討相關稅務協助措施。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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