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適用特定利潤率有條件

新聞媒體 2020-09-11

外商公司在台經營軟硬體維修等技術服務,依法可申請適用特定利潤率計算所得稅,中區國稅局表示,但近來發現有外商利用節稅條款,實質只有做派遣仲介,找其他公司代為提供技術服務,這種收入將排除適用特定利潤率。

官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總機構國外的營利事業,在台灣進行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可以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適用,其中如果是提供技術服務,相關境內營業收入可以依15%利潤率課稅。

舉例而言,100萬元收入當中,可能只有15萬元需要列入實際所得額,以此來計算營所稅。

然而隨著近年來跨國交易日漸頻繁,官員表示,近來申請適用特定利潤率的外商企業越來越多,尤其以提供技術服務類的交易型態為大宗,但是卻也同時發現不少違規的情況。

官員表示,最近發現某外商來台交易,與台資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約後,並申請適用特定利潤率,但國稅局實際審核時發現,這間外商並不打算自行提供服務,而是開出一批人員名單,直接請國內客戶自行面試、挑選需要的人力,提供名單的外商也不打算負擔服務瑕疵的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只在履約過程中扮演行政事務協調、仲介等角色,明顯就是在經營人力仲介。

如果只是單純看外商的名字,官員表示,國稅局很難直接看出是不是派遣公司,因此特定利潤率審查都是看各別合約,有沒有打算在整個服務當中,親自提供技術服務,即便是委由關係企業代為執行,也是不合規定的。

官員表示,適用特定利潤率的技術服務範圍,主要包括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等服務型態,但是並不包括人力派遣,呼籲外資及本國企業都要留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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