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讓民眾輕鬆掌握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特整理六大變動重點:
一、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
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相較111年度的19.6萬元,增加6千元。112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0.2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納稅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因應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滿18歲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除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得由其他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外,應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112年度滿18歲成年者,今(113)年5月可選擇單獨申報當納稅義務人,或被申報為扶養親屬。
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放寬
(一)勞動部111年4月29日及112年10月13日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得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放寬特定身障項目,並增加使用長期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6個月、或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為失智症且CDR1分以上者,符合條件者,均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二)衛生福利部今(113)年3月26日修正「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自112年度起,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或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亦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四、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施行
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CFC作海外投資並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於106年5月10日修正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個人CFC制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今年5月首次申報,CFC當年度依規定計算CFC營利所得後計入個人同年度基本所得額課稅。
五、網路申報新增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服務
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流程,今年只要透過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進入申報系統後點擊「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即可開啟PDF檔,該稅額估算表包含所得、列舉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式。納稅義務人確認無誤即可上傳完成申報,方便又快速,但有以下情形不提供該估算表:
(一)申請限制查調或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案件。
(二)上一年度申報勾選分居案件。
(三)查調無所得資料案件。
另如已透過網路或手機完成申報後,則不再提供稅額估算表下載功能。
六、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服務,提高上傳容量及延長上傳時間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容量每申報戶由10MB提高至15MB,除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上傳外,今年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新增附件上傳系統入口點,透過該入口點上傳申報附件,可延長至今年6月11日,上傳附件檔案格式限於清晰可辨識之文件檔(PDF)及圖檔(JPG及PNG),可單檔上傳,民眾可多加利用。
中區國稅局為方便民眾瀏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資訊,於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建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民眾24小時稅務諮詢服務及常見Q&A等資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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