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美國學校進口教學設備及器材依協定免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臺北美國學校自國外進口教學設備及器材等,應依照本部(72)台財稅第33965號函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關於臺北美國學校之協定」第3條第1款協定,免繳關稅及其他稅捐。(財政部75/08/06台財稅第75598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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