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辦理結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因此,111年結婚夫妻於今(112)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及扣除額等資料,先利用申報軟體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即可為您的荷包省下一筆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對結婚當年度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採分開提供,新婚夫妻必須各自以本人名義分別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選擇與新婚配偶合併申報,應將新婚配偶該年度所得併同申報,以免漏報配偶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的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因此報稅認定標準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日」為準,如在111年舉行婚禮宴客,遲至112年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112年才是結婚年度,應於113年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今年(112年)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仍應分開單獨申報,以免因誤列報新婚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陳妍岺 股長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270
撰稿人:洪健文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