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印花稅也被點名廢除

稅務會審 2024-02-06

工商時報 譚淑珍

 

除了保留盈餘加徵營所稅外,工商團體也點名印花稅、貨物稅不合時宜應重新檢討,並提出三點建議,一、檢討或廢除貨物稅,並思考轉型能源稅(或碳費)可能性,落實稅賦公平合理化;二、廢除印花稅,以避免干擾企業營運、重複課稅及交易成本。三、刪除承攬契據的印花稅。

 

工總指出,《貨物稅條例》歷經多次修正,如今固定在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汽油油氣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電器類、汽機車車輛等七大類商品,形成對特定產業不公平待遇,特別是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實施後,水泥業將課碳費,雖然財政部調降低碳水泥的貨物稅,但依然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工商協進會也指出,廢除印花稅在蘇貞昌擔任閣揆時曾在院會通過,但因地方反彈聲浪,最終未能在立院三讀通過,既然政府承諾研議配套,補足地方政府每年減少稅收,呼籲地方政府不要反對,也盼儘速修法通過廢除。

 

工總與工商協進會都認為,印花稅不但不合時宜還很容易發生爭端,每年只有約120億元稅收,卻要付出龐大稽徵費用,是相當干擾企業營運的不必要措施,現今除了日本外,各主要國家早已廢除「契據」型印花稅,原有印花稅應轉型證券交易稅,不然也僅侷限於不動產移轉課徵。

 

工商協進會表示,財政部1985年推動新制營業稅時,就將營業發票徵收的印花稅納入營業稅課徵,並表示將視稅收情況取消全部印花稅。39年過去了,歷經多次改革,印花稅依然沒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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