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落實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在所定期限內,以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完整帳簿資料,就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憑證。
二、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則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
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陳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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