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益捐贈原則上免課贈與稅,但是並非所有捐贈對象都符合節稅標準,中區國稅局表示,建議無論是現金或實物捐贈,捐贈人都要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再完成財產轉移,以避免捐贈到不合格對象之後,反遭課徵贈與稅。
官員表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尤其在同一年度已有其他捐贈,或是以實物贈與股票、珠寶、房屋等高額資產時,很容易超出免稅額,高資產人士在進行公益捐贈之前,必須留意潛在稅務風險。
舉例而言,年事已高的黃女士,近年陸續在將財產轉給兒女,今年已經透過銀行轉帳匯出了220萬元,同時也有轉帳500萬元給指定財團法人,心想公益捐贈得以免稅,並未主動申報。
官員指出,後來國稅局查核發現,這個財團法人並不符合行政院頒定的「不計入贈與總額適用標準」規定,因此遭國稅局依法補徵贈與稅50萬元、加罰鍰50萬元。
官員建議,在進行公益捐贈之前,如果年度贈與已經超過免稅額額度,建議要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實際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再將財產捐贈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