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竊取美光機密轉移福建晉華一案,二審改判刑度減輕且均可緩刑

新聞媒體 2022-01-28


根據 《自由時報》 的報導,美商記憶體大廠美光控告晶圓代工廠聯電協助中國記憶體廠福建晉華竊取先進 DRAM 製程等機密一案,日前經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審理宣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 6 個月至 1 年不等徒刑,均緩刑。至於,聯電處以罰金 2 千萬元,但緩刑 2 年。

該項聯電及員工被控協助中國福建晉華而竊取美光專利技術的案件,2017 年台中地檢署以違反 《營業祕密法》 起訴聯電,以及協理戎樂天,還有後來加入聯電的前台灣美光高階主管何建廷、王永銘等。之後, 2018 年美國司法部再以經濟間諜等罪起訴聯電、中國福建晉華、何建廷、王永銘,以及曾經任職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總經理裁陳正坤等人。

2020 年 6 月,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後判決,包括何建廷處以 5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罰金、王永銘處以 4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400 萬元罰金、戎樂天處以 6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600 萬元罰金,並宣告沒收 3 人薪資所得各 152 萬元至 543 萬元不等,而聯電方面則被判罰新台幣 1 億元。

不過,該案日前上訴至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 1 年徒刑,罰金 100 萬元,緩刑 4 年、王永銘 6 個月徒刑,罰金 100 萬元,緩刑 2 年,聯電處以罰金 2 千萬元,緩刑 2 年,仍可上訴。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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