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11年10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方式退稅

稅務會審 2022-11-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111)年5至6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2批退稅為今年5月11日至6月30日申報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含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以前述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將於今年10月31日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共3萬餘件,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11年10月31日至12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該期間前往金融機構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於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查詢服務,並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明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既安全便利又快速取得退稅款,更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時間。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周佩怡     
電話:(04)23051111轉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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