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和泰產險給保經代額外佣酬保險局開罰共890萬

新聞媒體 2021-05-12

金管會今針對富邦人壽、和泰產險,發現有不當支付額外佣酬給保經代通路的情況,對兩家...
金管會今針對富邦人壽、和泰產險,發現有不當支付額外佣酬給保經代通路的情況,對兩家保險公司與錠律保經共開罰890萬元。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保險局今針對富邦人壽、和泰產險,不當支付額外佣酬給保經代通路業者,尤其和泰產險被發現額外給付佣金以外的報酬給錠嵂保經,對和泰產險罰420萬、錠嵂保經罰170萬元,另對富邦人壽開罰300萬元,共開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經檢舉發現,富邦人壽以「業務推廣需要」為由,不當給予業務推廣費給保經代通路業者,從2014年至2019年共5年期間額外支付超過2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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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煇指出,富邦人壽有內規規定,業務推廣費只能給自家的業務員跟內勤,但卻用這筆費用給保經代業者,給予保經代業者的是佣金,佣金是要約定的合約內支付,但富邦人壽卻在佣金之外再加給保經代通路業務推廣費,希望用較高的佣酬去搶業務,認為內控嚴重失衡,開罰300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透過金檢發現,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約定,額外給付錠律保經佣金以外的報酬,支付錠嵂保經駐點、辦理教育訓練等費用,甚至業績越好,和泰支付給錠嵂的越多,9年來支付已達2400多萬元,和泰支付給錠律的金額,與業績是同方向的增加。另也收到檢舉,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在2019年做工程險、商業火險獎勵方案,連結業績來發放禮券給予自家的業務員,等於是變相給予業務員額外佣酬,對和泰產險開罰420萬元。

張玉煇也表示,錠嵂保經從2011年到2020年間,變相以各種名目向5家產壽險公司收取廣告費與業務推廣費,例如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為由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廣告費,不合乎常規,且違規情節較長、影響市場秩序,對錠律保經開罰170萬元。其他4家保險公司是單一次的活動贊助、但未納入合約當中,而和泰產險給付給錠律保經長達9年多,因此才對和泰產險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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