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攬業憑證才能進海關

新聞媒體 2021-05-29

為加強管理,財政部關務署昨(27)日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海、空運承攬業者要進入海關貨棧等管制區辦理業務時,應配戴海關核發的作業證作為識別,若未配戴或偽造作業證,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關務署副署長陳依財表示,過去曾發現有承攬業者利用辦理集貨業務機會,進入海關管制區,藉此進行走私、掉包等違法行為,因此針對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等管制區的進出,有必要進行更妥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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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依財表示,關務署今年4月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強化業者管制,規範業者在海關核准登記的貨棧、貨櫃集散站辦理承攬業務時,應配戴承攬作業證,以辨識人員身分,自今年7月1日就要上路。

關務署提醒承攬業者,應妥適篩選在相關場所作業人員,以免遭違法走私案件牽連而影響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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