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下列所述機關或團體,依規定得免辦理11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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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且收入總額及財產總額均未達新臺幣1億元,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或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或有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補助收入)等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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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並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機關或團體若不符合上述規定,仍應依法於今(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路辦理11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並上傳附件,另111年度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報稅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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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魏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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