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業日前預告《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最快2021年三讀通過。資誠(PwC)旗下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建議,經濟部應明確訂定利害關係董事、股東規範,此外若異議股東須出席股東會才能行使收買請求權,可能助長股東會對立、出席門檻被迫提高等情況。
企併法草案第5條規定,若被併購公司董事與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在併購案涉及自身利害關係,像是同時持有併購公司股份、兼職該公司職位等情況,必須在股東會講清楚利害關係內容與贊成或反對併購理由。
但普華合夥律師楊敬先認為,草案意旨在保障股東權益,但理應明確規範董事跟股東的揭露事項與投票權利。
依照現行公司法規定,大股東並無出席股東會義務、公司也難以強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