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前,貨物稅產製廠商自動補報繳短漏報貨物稅,可免受罰。

稅務會審 2025-02-2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貨物稅產製廠商誠實申報納稅,今(114)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情形,請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該局針對往年查獲逃漏貨物稅經補稅裁處案件,彙整常見之違章態樣如下: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三、以「修理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表報帳證不符。
五、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該局特別呼籲產製廠商自我檢視,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梁永隆
電話:(04)23051111轉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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