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財報未認列核四虧損?台電:依指示進行核四資產維護管理規劃轉型再利用
台電說明,核四資產係依據立法院105年7月29日決議,應以最少的人力、經費進行資產維護管理,台電爰提報「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計畫」,並自106年進入資產維護管理階段。台電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資產維護,並持續朝土地可保留、資產轉型再利用、材料持續去化等方向研擬核四轉型再利用方案,以期能使核四資產價值極大化。
台電補充說明,有關核四轉型再利用及相關資產處理,無論是土地或是資產的運用,皆期能使資產價值極大化,並再依此精算認列額度的問題,因此並無違法或財報不實的疑慮。經濟部於105年底已責成台電公司,規劃未來核四轉型及土地利用方案,並成立核四資產處理督導小組,針對如何確保核四資產價值及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等,督導台電完成核四後續處理相關規劃,並規劃將核四轉型成電力綜合園區,活化核四資產。
台電指出,核四資產處理均須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國家的能源政策方向已相當明確,台電也已多次說明,技術上核四要重啟的確困難重重,所需要的經費與時程也充滿變數、難以估計。台電預計將會在明(110)年8月將舉行核四公投之後,依政策指示與上開規定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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