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稅務會審 2021-06-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將被繼承人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列報於遺產總額欄下,於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後,申請以該等土地抵繳遺產稅額,經稽徵機關於辦理抵繳時,發現該等土地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自應依該條規定,將改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因該等土地免徵遺產稅,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標的物,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之規定,故不能抵繳遺產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