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將於本(111)年4月1日起對轄區內菸酒稅廠商,進行菸酒稅查核作業,以防杜逃漏稅捐,端正納稅風氣。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並特別提醒菸酒稅進口及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一時疏忽漏報或短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111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
該分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呼籲業者自行檢視有無下列之違章情事:
一、未辦菸酒稅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出廠數量高於所申報完稅數量。
三、參加展覽之菸酒於展覽完畢後未復運回廠,逕自銷售,尚未完稅。
四、酒品之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標示內容不符。
五、以菸品或酒品為促銷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
六、以試飲名義出廠或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七、酒品以桶裝方式出廠並直接銷售與餐飲業者,未報繳菸酒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王麗雯
電話:037-320063轉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