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員工人數及薪資水準,本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對象為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之事業單位,受僱員工不包括參加作業而不支領薪資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本次調查於109年8月間辦理,回收有效樣本計10,017家,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受僱員工人數:
(一)大職類
1.109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為810.7萬人,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22.9萬人占27.5%最多,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25.9萬人占15.5%、事務支援人員125.1萬人占15.4%,另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50萬人占6.2%最少;以技術層次(註1)觀察,第3~4技術層次人數占比為39.2%,第1~2技術層次占比為60.8%。
2.工業部門受僱員工人數為338.5萬人,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比逾半,達53.1%最多,其中受僱員工人數較多之製造業,該職類人數占比達53.5%,加計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之占比15.1%,二者合占近7成,其餘職類則皆未及1成。
3.服務業部門受僱員工人數為472.3萬人,以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分別占19.7%、19.6%較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亦占16.2%,其中受僱員工人數較多之批發及零售業,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2%最多,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1.2%次之。部分業別大職類人數占比差異明顯,如支援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比均逾2成,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教育業之專業人員占比均約6成左右。
(二)細職類
109年7月各細職類受僱員工人數以監督人員(含現場及辦公室主任、科/股長)60.1萬人最多,組裝(現場)人員49萬人次之,若與108年7月相較(註2),受僱員工人數1萬人以上之職類中,以半導體製品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增加1.2萬人(增17.8%)最多,品管技術員增加6.1千人(增9.3%)次之,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師增3.5千人(增5.4%)居第三。
二、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
(一)大職類
1.109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註3)平均為4.2萬元,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7.6萬元最高,專業人員5.8萬元次之,分別較108年7月增加0.4%及1%(註2),另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亦增2.6%;就各職類經常性薪資相對於總平均之倍數觀察,第3、4技術層次職類均超過1倍,第1、2技術層次職類則反之。
2.工業部門受僱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元,亦以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較高。就製造業觀察,平均經常性薪資為3.9萬元,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各為7.7萬元、6萬元,分別年增0.5%、1.1%,相對於總平均之倍數各為1.9倍及1.5倍,均為較高水準。
3.服務業部門受僱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4萬元,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分別為7.6萬元、5.7萬元,各大業之各職類薪資高低分布多與技術層次相關,惟其中教育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之專業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分別為2.8萬元、3.8萬元,均低於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主要係前者多屬部分工時工作者。
(二)細職類
就各細職類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含主管及監督人員)觀察,109年7月以航空駕駛員最高,精算師次之,餘依序為醫師、職業運動員、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上,若與108年7月相較(註2),受僱員工人數1萬人以上之職類中,以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 (含理財專員)增加3.6千元(增5.5%)最多,另隨車船飛機服務人員(含空服員)、航空駕駛員之經常性薪資分別減少1.6萬元、3.2萬元(減28.6%、13.3%)。
三、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
(一)職類別
109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9萬元,年增1.7%(註2),各職類中以專業人員3.5萬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3萬元次之,相對於總平均之倍數分別為1.2倍及1.1倍。
(二)行業別
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以金融及保險業3.2萬元最高,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均為3萬元;其他服務業2.6萬元則為最低。
四、規定工時:
(一)每週工作日數
109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占88.9%最多。工業部門規定每週工作五天占92.7%,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製造業分別占96.3%、96.1%較多。服務業部門每週工作五天占87.6%,其中金融及保險業均實施週休二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亦分別占97.4%、96.4%,住宿及餐飲業則因配合民眾消費習慣,營業時間多元,致未達7成。
(二)每週工作時數
109年7月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5.1%,其中規定40小時及以下者占88.8%。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占95%最多,製造業占94.2%次之;目前仍採行每週工作48小時及以上者,則以其他服務業占12.7%最多,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住宿及餐飲業亦分別占6.9%、6.6%。
註1: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
註2:109年統計之行業範圍新增「研究發展服務業」、「學前教育業」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與108年相關比較不含前述行業或受前述調整影響之職類。
註3:經常性薪資含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不含加班費、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之績效獎金與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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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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