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派台幹到中國大陸工作的台商,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大陸從今年開始,開放台籍員工在大陸工作期間,可主張保留台灣的勞、健保等社會保險,藉此免提繳大陸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但仍應留意大陸稅務風險。
段士良指出,大陸政府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台籍員工在陸工作期間,若仍繼續保留台灣的社會保險,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免提繳大陸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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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一旦陸廠提供台灣勞保局核發的在台「參保證明正本」,可能直接證明台幹雖在陸工作,但在台灣仍領有薪資,若該薪資未在大陸申報納稅,對大陸而言就會有漏報所得稅的嫌疑。
段士良表示,從今年11月開始,包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5個地區的社會保險,將交由大陸稅務部門徵收,大陸稅局將掌握個人所得稅資料,更容易勾稽公司是否依法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