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規定報你知!

稅務會審 2021-07-1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總統於110年5月26日以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8891號令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並於同年月28日生效。為使民眾對本次修正條文有進一步瞭解,該局特將修法重點整理附表。

該局提醒,民眾如欲查詢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規定或案件進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也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聯絡人:陳美琳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600
撰稿人:林姵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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