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已稅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再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

稅務會審 2021-02-2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向國內車輛產製廠商購買已繳納貨物稅車輛後,始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貨物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改裝車不在租稅優惠範圍,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自104年2月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另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條第5項規定,所稱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指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車輛。是購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該車輛除應符合前揭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規定外,其加裝輪椅升降設備應於新領牌照前完成,始符合貨物稅免徵條件。

該局特別提醒,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免徵貨物稅之要件為「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所以購買一般車輛後,再行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尚無法據以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許嘉益
電話:(04)23051111轉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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