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110年第4季及111年1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繳納期間

稅務會審 2021-12-3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11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月29日至2月6日),改訂為同年月11日至同年月20日(因111年2月20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21日)。
該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繳款書後,除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納稅款外,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另外,營業人也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於繳納期間末日(即111年2月21日)未能繳納者,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111年2月24日)24時前,利用上開方式繳納稅款,逾期則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且依法須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鍾股長 06-2223111分機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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