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經營困難,部分獨資商號選擇頂讓,供他人經營,高雄國稅局提醒,在申報營業稅時,即便前任負責人有留抵稅額,新任負責人也不能接手,留抵稅額必須從零開始計算。
官員指出,各期營業稅申報時,有種錯誤樣態,是在營業稅申報書上,有關於「留抵稅額」的相關欄位,發生填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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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稅額是指營業稅額在進、銷互抵之後,由於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因此留下部分抵稅權益,待日後抵減銷項稅額,官員表示,通常是因為進貨、設備支出較多,才會產生留抵稅額,包括營業人疏忽漏未填寫,或是計算錯誤,導致留抵稅額與上期金額不符,也都是留抵稅額欄位常見的錯誤。
官員表示,依照稅法規定,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後,舊負責人應將產品存貨、資產開立發票,交付新負責人;新負責人也可以將該張發票,申報為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