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換屋族常善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擔,在稽徵機關核定後將列管五年,若五年內移轉,將會被追回稅款。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屬於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視為例外,免追繳土增稅。
重購退稅優惠是針對非以炒地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所給予的優惠。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減輕重購自用土地的負擔。不過為避免租稅優惠被濫用,稽徵機關對於這類案件都會列管五年,並在列管期間查核,避免自用土地移轉或供營業、出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