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依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延長實施期間至112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減徵貨物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該所進一步表示,申請人除書面申請外,個人消費者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營利事業利用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利用XCA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登錄申請資料並上傳;或上網搜尋關鍵字「節能電器退稅線上申請」,快速找到登入頁面。逐一登錄相關資訊,並掃描(或拍照)夾檔上傳附件免郵寄,即完成申請。
近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減少臨櫃洽辦或出門郵寄紙本申請之群聚感染風險,鼓勵民眾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除可享受免出門免排隊便利外,也可以立即取得收件編號,及查詢案件進度,又為加速民眾領取退稅款,建議申請人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由稽徵機關審理核准後撥入退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上揭專區查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 林先生
聯絡電話:(05)6338571轉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