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企業全年營收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若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國稅局能以書面審核核定。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有常見八大情形,提醒營利事業勿踩紅線。
國稅局為簡化查帳作業,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營收入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依法將結算後較低的純益率,調升至政府所訂定的擴大書審申報標準來計算所得稅額,並完備年度結算申報書表在稅務繳納期限前報稅,即可適用擴大書審申報,降低國稅局調帳查稅的機率。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擴大書審制度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措施,不過卻有部分營利事業用來逃稅。
官員表示,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等各種型態,包含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或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第二種常見狀況是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替關係企業開立銷售發票分散收入,將取得的憑證轉供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第三是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的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的憑證。第四是適用擴大書審案件的企業,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列報成本及費用,導致銷售方短、漏報銷貨收入。
另外還有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申報;或是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營利事業取具憑證不足或帳證不全,仍申報為擴大書審案件規避查核;或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用其他行業代號並以較低純益率申報,或規避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的業別,導致逃漏稅捐。
國稅局一旦發現企業違規,例如:利用跨區設立關係企業方式規避稽查,將主動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