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飲食業非法經營陪侍服務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一般飲食業未經許可,擅自非法經營陪侍之營業,應就其逃漏營業額按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稅率補徵營業稅,並按同法第51條規定處罰。說明:二、一般飲食業如經查獲有陪侍之非法營業情事,應按經查獲其非法營業之資料或證物計算銷售額,依主旨規定補稅處罰。其查獲有陪侍當日之營業額資料,依營業稅法第22條但書及第40條第2項規定,查定1個月逃漏銷售額,(新開業1個月以內者,按其實際營業天數)並依主旨規定辦理。(財政部77/10/12台財稅第7702820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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