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當心挨罰

新聞媒體 2021-08-10

日前北市一家餐飲店業者,透過店內客人介紹,聘僱一名自稱與台灣人結婚的外國人擔任外場服務人員,但卻被發現是非法的外籍移工,因此雇主及介紹人都面臨罰鍰。聘僱外國人非法工作,不僅雇主會受罰,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者也會受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罰至60萬元或一年有期徒刑。

不少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的雇主聲稱是透過他人介紹,包括街坊鄰居、店內客人或在爬山、公園散步相遇的路人,甚至是醫院裡隔壁病床的看護介紹,因急需用人,加上對介紹人的信任,殊不知卻違反《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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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擴散至今,僱用違法移工的案件比非疫情時候增加約二成,所以提醒民眾,如果是從中牽線,為不能在台灣合法工作的外國人介紹工作,將會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五年內再犯者,恐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就業服務法》第64條也規定,若因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還意圖從中賺取利益者,無論是向雇主額外收取仲介費用,或從外國人薪資中抽取介紹費,這些行為則會涉及刑事責任,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而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45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北市勞動局統計顯示,自2018年起至今年6月,因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2018年共罰43萬5,000元、2019年共罰70萬元、2020年共罰105萬元、今年至6月共罰40萬元;因涉及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案件,被勞動局移請地檢署偵辦案件,2018年七件、2019年五件、2020年三件、今年0件。

為保護國人就業機會,外國人在台工作,原則上是屬於許可制,但須透過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只有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外籍學生,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另與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結婚,並取得居留者,不用申請許可即可自行找工作。

一時熱心為外國人介紹工作的民眾,仍應要先確認外國人的身分,是否能在台合法工作,更不能為賺取仲介費,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免得造成自己和雇主都觸法。

另外,過去有雇主表示,外國人曾帶著聲稱是丈夫的台灣人,前來應徵工作,或以孩子生病等理由請假,取信於雇主,讓雇主誤信外國人是外籍配偶。無論是否透過熟識的人介紹,雇主遇到外國求職者,務必先詢問外國人在台身分,並檢視與身分相關的正本證件,並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本文由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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